盱眙县建设工程混凝土试块及混凝土实体强度
异常的处理程序
第一条 当混凝土试块强度值不能满足图纸设计及规范要求时,应采用破损或非破损检测方法检测混凝土构件强度。检测数量和方法应符合以下规定。
1.1 当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强度值达不到设计及规范要求,可对该试件所代表混凝土检验批进行现场回弹检测。取样数量为该检验批所有混凝土构件总和的30%,且不少于10组,低于10组,则全部检测。
1.2 当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达不到设计及规范要求,则对该试件所代表的单个构件进行现场检测推定其强度如仍达不到设计强度按1.1条处理,排查质量隐患。
1.3 监督抽测可采取非回弹等其它方式,由申请单位委托有资质检测单位检测,具体部位由监督负责人确定,当实测单个构件达不到设计及规范要求,按1.1条处理。
1.4 现场检测应优先采用非破损检测。对于现场无法用非破损检测而采取取芯检测的部位,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则对该试件所代表的构件进行现场取芯检测。当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强度达不到设计及规范要求,则对该试件所代表混凝土检验批进行现场抽查取样检测,取样数量和部位由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单位共同协商确定并形成纪要。纪要中须包含对整个检验批的评价且须由各方项目负责人签章。
1.5 以上现场检测时须委托有资质检测中心检测且由现场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现场见证并通知质量监督人员现场监督。
1.6 混凝土试件处理结果和纪要报质量监督部门申报中心登记备案并由质监站内部转达质量监督负责人。
第二条 对于按1.1、1.2、1.3条规定检测结果仍不能满足设计及规范规定要求,且对检测结论确有争议,可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共同商定复检方法,并形成会议纪要,加盖相关单位公章。在质量监督负责人监督下,委托有资质检测中心,宜先选择比原检测单位资质高的中心进行检测。经检测仍不符合要求。设计单位出具技术核定意见或出具处理方案进行处理。构成质量事故的,按质量事故处理。
、第三条 最终解释权由盱眙县质量监督人员共同讨论。
盱眙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