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建设局,局属相关部门,各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
设计变更是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目前我市存在听从建设单位随意更改施工图设计现象,降低了设计标准,影响了建设工程的质量与安全。为进一步规范建设程序工作,特就设计变更工作提出如下通知:
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进行修改的,经建设单位同意,不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重大设计变更范围的,应由原设计单位出正式的变更设计,并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通过,才能在工程施工中使用。为进一步了解全市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变更情况,请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对于没有经过审查机构审查而听从建设单位擅自变更的情况要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工作,并将自查结果于7月20日前上报至我局科研设计处,对于隐瞒不报并经查证属实的,我局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勘察、设计变更及实施情况的检查与监督管理,以杜绝随意变更设计的发生。
未经审查合格的勘察设计变更文件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各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上报勘察设计主管部门。同时变更设计不得作为工程施工以及竣工验收备案的依据。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一日